四十年前,心理學家雷姆佩爾、霍姆斯和贊納開始研究關系中的雙方是否會隨時間發展出不同類型的信任。具體來說,研究團隊提出,伴侶可能根據所處的關系階段和目標,基于不同行為與期望建立信任�
通過回顧過往研究,他們推測這些信任的組成部分也可能相互構建。基于此,團隊通過一系列調查與分析,最終確定了信任的三大層級及其關聯機制:
1. 行為模式的可預知性�
這是最基礎的信任類型,基于伴侶過去行為和反應的穩定性、一致性與自我控制程度而定。換言之,伴侶的行為模式通常是可預期的、有確定感的以及穩定的。這不要求伴侶的表現完美無缺,但需極力避免給對方造成傷害,也盡量不出現沖動或反復無常的行為�
因此,一個可預知的伴侶通常會規避在對方面前做出令人尷尬、失望,或輕率的負面舉動�
2. 個人品質的可靠性�
這是第二層級的信任,超越單純的行為,建立在對伴侶品德與性格的判斷之上。簡單來說,這是對伴侶個人品質的總體評價,既源于其過往行為模式的可預知性,又進一步升華。本質上,這是一個對伴侶的綜合判斷,關于伴侶是否誠實、可靠、體貼、值得信賴�
因此,一個可靠的伴侶會被視為始終如一(重視伴侶關切之事)、誠實(不說謊)、忠誠(不背叛)的人�
3. 托付終身的信任�
這是第三層,也是最高層級的信任。伴侶的目標和所處環境都在變化,托付終身的信任是對伴侶未來行為的信心。它以可靠性為基礎,并著眼于未來的目標或挑戰。這是一種確信感,相信伴侶無論處在何種境遇或出現任何情況都會給予關愛與支持�
因此�"懷有信念"并做出積極預判,需要雙方都擁有安全依戀與彼此信任的能力。也就是說,一位值得托付終身的伴侶,可以與之分享心底的秘密、共渡難關、攜手應對未來人生的一切挑戰�